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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拿回自己的车,我替前夫还了30000”,遇上这种车贷套路,换作是你会怎么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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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图酷模式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腔主  发表于: 5小时前 ,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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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这起真实的民事案件,代理律师也表示心里堵得慌,这不是普通的债务纠纷,背后藏着典型的车辆借贷黑套路。
女主林某和前夫周某婚姻走到尽头,婚内她个人出资购买一辆理想汽车,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她的个人合法财产。就在两人协商离婚、预约办理离婚手续的期间,前夫在外急需用钱,找到第三方借贷方借钱。
放贷一方玩起文字把戏,名义签二手车转让协议,实质包装成变相的让与担保,放出 5 万元本金,约定极高利息,日利率高达 0.8%,年化利率接近 292%,属于实打实的高额高利贷。为了牢牢掌控车辆,借贷团队组建多人协作的拖车队伍,在车上偷偷安装多套 GPS 定位设备,实时监控车子位置,专门等待借款人出现逾期,伺机把车直接拖走。
前夫伪造林某的授权文件,瞒着车主,把完全不属于自己的妻子车辆当成借贷筹码。等到前夫没能按期还本付息,对方立刻启动预案。团队选定凌晨四点这个车主熟睡的时间点,开拖车潜入小区地下车库,实施非法私力拖车并将车辆连夜拖往外省,使车主望尘莫及。
很多人会有一个误区:欠钱不还,债权人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扣留别人的财产,用来抵债? 这里要厘清一个法律概念 —— 留置权。
留置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权利,不是欠钱的一方想扣就能扣,它有非常严格的适用前提:必须是已经合法占有该动产、债权到期、财产和债务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就算符合条件,可分物留置的价值也只能和债务金额大体相当,不能超额扣押。本案完全不满足留置权的全部要件:借贷方不是合法占有这辆车,债务是前夫个人欠下的,车子所有权属于毫不知情的林某,债务和车辆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放贷团队是半夜强行闯入小区偷拖车辆,属于暴力私力扣车,法律层面根本不成立留置权。
简单说:就算周某确实欠借贷方钱,债权人也没有权力私自扣押登记在妻子林某名下的车辆。债权归债权,物权归物权,不能因为甲欠你钱,你就强行抢走乙的财物用来抵债,这种行为本身属于无权占有、侵权行为。
小区物业没有核查外来拖车人员与车辆信息,出入登记本完全没有记录,放任拖车团伙把登记在林某名下的车辆直接开走。车主本人从头到尾对此毫不知情,一觉醒来,自己的车凭空消失。
林某第二天发现车辆没有了,在多方询问之后才得以知道事实原委后报警,但警方以存在民事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并告知达不到“套路贷”的认定标准要求其走民事诉讼渠道。林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这份虚假车辆转让协议无效,要求返还车辆,同时向未尽安保义务的物业公司索赔损失。
林某的维权之路远比想象的艰难。经过几个月的漫长煎熬,终于等到法院开庭,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促成双方调解,最终达成的结果是:车子拿回来了,但林某需要自掏腰包,替前夫承担30000元的剩余借贷款,当场支付完毕;放贷一方承诺不再骚扰林某生活、不会再拖走这辆车,林某同时放弃了包括向物业索赔在内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林某承担。
明明是毫无过错的受害车主:车子是自己出钱买的,没有签过任何借贷、担保文件,既没有借钱,也没有签字授权前夫处置车辆,从法律上讲本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现实里却要为前夫欠下的高利贷窟窿掏钱,才能赎回属于自己的私产。
值得一提的是,这类私自安装多套 GPS、多人团队夜间偷拖车辆、以车抵债的车贷套路,已经被公安部门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全国已有多起同类刑事判例:私自安装 GPS 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有组织秘密拖车可构成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公安部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明确未经司法判决的私自拖车不再一概当作普通民事纠纷,符合犯罪特征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但落到个案民事调解当中,受害人依旧会面临非常现实的两难。
不接受调解:坚持官司打到底,法理上车主本就不该承担这笔债务。但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车辆会长期被对方控制,日常出行彻底受影响,还得时刻提防对方再次上门骚扰。
接受调解:花钱消灾,掏五万,立刻拿回车辆,拿到对方不再滋扰的书面承诺,快速脱身,结束这场糟心事,代价就是咽下委屈,为别人的错误买单。
法理和现实在这里出现割裂。换作是你,你会怎么选?是硬刚到底一分钱不掏,还是出钱尽快拿回属于自己的车、求个安宁?
  最后,劝大家远离这种放贷公司,这些公司在法律边缘不断的试探法律的底线,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合同诈骗罪,不收手的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希望我们义乌的有关部门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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