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8阅读
  • 1回复

住房公积金政策迎大变化!9月20日起施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帖
1
奖学金
5279
威望
113978
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腔主  发表于: 昨天 10:12 ,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义乌十八腔,更多精彩评论请登录后查看。
  已有账号?点击登录
关闭
日前,《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支付房租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四)装修自住住房的;(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六)离休、退休的;(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八)出境定居的;(九)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决定》还明确,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来源 | 中国政府网 人民网
热点话题
特别声明:帖子及回帖全部内容为论坛用户自行上传发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本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任何用户如认为页面上的特定内容涉及侵权,可通过页面底部侵权投诉指引向我们进行投诉。
离线朱勇忠

发帖
1
奖学金
16474
威望
56739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昨天 13:02 , 来自: 浙江省丽水市
鼓励买房为国家做贡献。
    本帖共有1条回复,请登录后查看。
      已有账号?点击登录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