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1日“乙类乙管”前因新冠肺炎住院的,经医保结算后个人部分由地方财政进行补助。
咨询市民热线12345得知:
【义乌协同平台】告知:.新冠住院: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医疗费用由医院实行记账管理,医保中心不予受理;前期已出院的,等省里的流程明确后,医院会通知患者回去退费重结
医院喊因新冠肺炎住院的你回去退费了嘛?
首先感谢政府的好政策。
我因为浙四给我认定为病毒性肺炎住院,而不是新冠病毒肺炎无法做退费,住院前的单管核酸阳性也不顶用。(已与医院沟通,医院也尽力了表示无法修改诊断)
你们被诊断为新冠肺炎住院的千万别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