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7月22日,在义乌国际商贸城六区181号门对面发生两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福田交警中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同等责任,事故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事故处理期间我的电动车被中队暂扣。拿到事故认定书、双方和解完成后,我电话联系福田交警中队咨询取回车辆,值班人员在电话告知我随时可以过去拿车。
于是我打车赶到福田交警中队现场,到了之后工作人员却告知我要第二天再来。我提出刚刚电话沟通说现在可以办理,之后在现场等候大概一小时,才给我开具车辆放行单。拿到放行单我询问车辆在哪里,工作人员告知车辆存放在义亭,需要我自行前往义亭取车。
两地距离几十公里,电动车没有办法直接骑回来,来回非常折腾。事故已经办结,责任认定书出具、双方也已经和解,却没有提前告知车辆存放地点,电话答复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来回跑增加群众时间与交通成本,我对本次取车的处理方式有异议,这就是“为人民服务”吗?希望相关部门可以优化办事告知流程,减少群众来回奔波。
本人保留通话、放行单等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