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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点之漳州 “泡药杨梅” 事件:从罚款到坐牢,食品安全红线不容触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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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图酷模式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腔主  发表于: 05-27 ,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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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饱满多汁、酸甜爽口,色泽红润,是初夏最鲜美的时令鲜果。 2026 年 5 月福建漳州的一则通报,让整个水果行业震动:5 人被刑拘,540 公斤问题杨梅被追回,20.1 公斤违禁添加剂被查扣销毁。
经查,漳州龙海区 5 家杨梅收购点,违规使用三无高倍甜味剂违禁防腐剂脱氢乙酸钠浸泡杨梅,以延长保鲜、美化卖相,问题产品主要销往上海、浙江等地。当地迅速行动,行政立案 12 起、刑事立案 2 起,一改以往 “罚款整改” 的处理方式,直接刑拘涉案人员,释放出强烈执法信号。


很多人不解:为何加 “药水” 会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只要在食品中掺入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无论是否致人伤害、无论销量多少,行为本身即构成犯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刑期更重。脱氢乙酸钠严禁用于新鲜水果,一旦检出,就不是简单罚款能了结。
近年司法实践明显转向:食品安全违法刑事追责已成常态。行政处罚威慑有限,唯有动用刑罚,才能真正遏制 “罚了再干” 的侥幸心态。


不少人误以为只有老板会被抓,实则刑事追责覆盖全链条直接责任人:收购点经营者、采购使用添加剂的管理人员、明知违规仍操作的员工,都可能被一并刑拘。此次漳州被拘 5 人,就包含关键岗位操作人员。
漳州事件给所有食品从业者敲响警钟:违禁添加剂看似让果品更好卖,背后却是牢狱风险。一季杨梅获利有限,但一旦涉案,案底伴随一生,家庭与事业都将遭受重创。
本次事件让当地的果农代价惨痛,从趋之若鹜到无人问津,避之而无不及,其教训深刻。食品安全无小事,法律红线不可踩。对农产品、餐饮、生鲜行业而言,守住安全底线,远比追逐短期利益更重要。一次违规添加,可能毁掉一个家庭、一个产业。合法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 此帖被十八腔律师团在2026-05-27 23:4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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