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东大队
根据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
依法查处一起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聊、朋友圈等发布信息,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实行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制度,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经营许可,均不得擅自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已构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表示,此前并不知晓个人私自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违法。执法队员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讲和安全事故案例讲解,深入剖析其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安全风险与社会危害。经过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配合后续处理。
请输入描述当前,我市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不断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排查整治工作,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形成“全民共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来源 | 义乌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