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商政策工业企业政策
对新引进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对新引进的省“雄鹰行动”企业培育库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新引进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对新引进的工业、信息业相关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档奖励,最高100万元。
对“上云”企业给予实际投入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上云标杆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对自主创新制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替代进口自用设备(装备)的企业,按设备评估价格的20%给予补助。
对获得省、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注册地在我市的设计企业,获得知名设计类奖项最高奖励50万元,其设计师获得光华龙腾奖奖励100万元。
科技企业政策
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企业获得省级、国家级科技部门项目支持的,按上级实际到位资金1:1给予奖励。对新引进的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依托单位5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独立法人研究院给予每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对其获得的上级科技部门项目经费按1:1.5比例给予奖励,对其实际投入研发经费每年按3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新引进的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建设依托单位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获省考核优秀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按上级到位资金给予1:1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以项目第一完成者身份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省级最高100万元。空置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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