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到晚上6点半,公司规定如果在公司加班,7点开始计算加班时长,因为6点半~7点一般是吃饭时间,公司提供盒饭。加班费是每小时几十块钱。
今天白天,老板开车带着几个员工去外勤,晚上6点半结束了,但是回来堵车,差不多7点半到公司附近,老板提出请大家吃火锅,吃完火锅回到公司已经9点,员工上楼放下东西打卡就各回各家了(都是电瓶车或者私家车回去)
老板当晚就收到他们的加班审批,加班时间写着晚上7点到9点
代入老板的角色,应该挺生气的,请了顿火锅慰劳员工,然后被索要加班费
代入员工的角色,确实9点才真正意义上的下班(如果不吃火锅,要自己回公司也需要时间,因为车子都在公司,不能直接回家)
各位看官,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