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以上规定,如果工作满一年的,补偿金为1个月工资,另加代通知金,也即N+1的情况。如果补偿金是1个月的,还能获得二倍的赔偿金。具体可以咨询十八腔律师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