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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一直在村里未签出过,却被恶意有心剥夺享受股份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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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腔主  发表于: 05-01 ,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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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一直在村里未签出过,却被恶意有心剥夺享受股份制及股民分红和住宅基地,这种情况现在能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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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氏义乌侬 威望 +1 - 05-04
南風° 威望 +1 -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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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05-03 ,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11条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这里看你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你是否一直在外地,不参与村里的任何活动,村里的土地是否已经流转,所以是村民不一定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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