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推进汽车以旧换新,浙江省出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置7座以下(含7座)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性汽车置换补贴
问: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申请时间?答:实施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补贴申请时间为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止。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如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将发布公告提前截止。 问:具体的补贴申请资格?答:个人消费者需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销售企业购置7座(含)以下(含7座)新乘用车。旧车和新车需在同一人名下。 问:具体的补贴标准?答:消费者购置新车价格在5万(含)至15万(不含)之间的燃油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8000元;价格在15万(含)至25万(不含)之间的燃油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10000元;价格在25万(含)及以上的燃油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12000元。新车价格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含税价。 问:消费者怎么进入补贴申报平台?答:个人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搜索“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进入填报界面。问:对旧车时间是否有要求?答:补贴申请人名下旧车登记时间必须在2024年8月22日(含当日)前。 问:对报废或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是否有时间先后顺序要求?答:消费者可自主选择先报废或置换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于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转让或登记时间应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内。 问:个人名下营运车辆是否享受补贴?答:本轮汽车置换政策只针对个人消费者,对名下车辆是否为营运性质不做要求。 问:浙江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是否可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叠加享受?答:同一辆新车,不可叠加享受补贴政策。 问:车辆注册地与报废地是否限制?答:没有限制。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也已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提高,最高补贴2万元。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提升至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由原来的7000元提升至1.5万元。
对于2024年4月24日起提交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的消费者,按照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对已经领取补贴的消费者,补齐差额部分补贴,也就是说之前已经申请补贴的消费者不用重新提交申请,补贴直接升档。需要提醒的是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新车车主、报废车辆车主与补贴申请人需一致。 补贴申领途径消费者可以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机动车登记证明等资料申领补贴。
注意事项1.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人名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3.补贴申请人名下报废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含7月25日)登记在本人名下。且补贴申领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温馨提醒:浙江置换更新补贴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大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领合适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