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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又过了一个半月了。很多网友催更,想看后续。说实话我不敢发的太频繁,怕说错话。这一个半月日子不好过,各方的压力。开始是房东找到我朋友来调节,不是我不近人情,实在是房东没诚意。跟我朋友说拿了十几件衣服(实际50+ ), 还说要赔偿一万五宁愿去坐牢(一万五是我的进货价格)。后面又通过某人找我亲戚,打电话到我父亲那。这个某人又打电话到我老婆那,说赔偿能不能便宜点。说实话我有想过给派出所送个“锦旗”后面发现得进局子,6 月19 日民警电话打来说估价估不出来,那我就要求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民警说要等估价局那边给他估不出来证明才能开,需要我这边等15 天,那可以,我等。6 月30 日一个亲戚找到我,说市里要评比优秀单位什么的能不能把之前投诉的撤销,7 月1 日也就是今天我老丈人电话打过来问什么事,温州商会那边在龙港群里找我老婆。(我老婆是温州的)忍无可忍!!然后我追加了投诉。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至于房东对租户的物品有没有管理权不需要我普及了吧!目前我就等7月5日派出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目前正在寻找媒体沟通。以上言论属实,本人可以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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