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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沈和小吴都是90后,两人在2019年结婚,2020年生育一子。2021年10月,小沈考虑到孩子的上学问题,决定购置一套学区房,并登记在双方的名下,由小两口按月还贷。近日,小沈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欲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确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小沈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么? Q1:本案中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本案中的涉案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近些年父母出资帮助儿女凑足首付、小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比较常见。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父母往往是碍于情面,在为子女购房时不会对其出资性质进行明确约定,也不会与子女签订相关协议,由此导致在子女离婚时,双方对房子的归属问题争执不下。为了防范风险,律师团队建议:婚后买房时,若是自己父母一方出资的,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该出资的性质,属于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借款,则需要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如果是赠与,还需要约定是赠与给自己子女还是赠与给夫妻双方。否则,一旦出现离婚情况时,就会出现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结果。其次,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区分是父母出资是部分出资还是全部出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对父母部分出资及全部出资的购房规定了不同的归属,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没有明确约定,律师团队建议签订协议时也需要注意区分是全部出资还是部分出资。 如需法律帮助,请添加十八腔律师团微信:sbq9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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