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充分认识“带押过户”的意义。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是落实《民法典》带押转让制度的有效手段,是对不动产转移与抵押登记协同业务的有力提升。明确各地应积极推动落地实施,加快完善配套政策,保障在押房产依法转让。
二是常态化提供“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明确各地常态化提供“带押过户”登记服务。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多业务合并办理,优化业务流程,精简业务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同时也要切实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不得转嫁交易风险。
三是加快信贷流程改造。要求各银行机构应积极响应二手房交易融资需求,主动参与“带押过户”业务落地实施。分阶段实施银行机构同行和跨行“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四是鼓励运用预告登记,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监管等制度保障安全。鼓励各地在二手房“带押过户”中积极开展运用预告登记的组合登记类型。鼓励各地通过同一银行内部系统直接结算、引入公证资金提存、房地产主管部门开立账户以及信托、担保、资金托管等服务,确保资金划转合法安全。
五是深化“总对总”多跨协同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在线下业务运行顺畅的基础上,用好“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总对总多跨协同和数字化改革成果推进各方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带押过户”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
六是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快推动“带押过户”政策落地见效。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应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同时,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银保监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带押过户”业务推进实施中的责任分工予以明确。
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www.z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