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A最近发现丈夫小B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小C,很是气愤,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对如何主张、能否要求返还这些赠与及能够要求返还多少很疑问,担心会不会只能要求返还一半,全部金额都能要求返还吗?以下问答可以解答这类问题。 1.与他人婚外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而重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仍然与之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般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禁止的行为,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2.赠与是否有效,能否要求返还? 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以配偶和婚外同居者为共同被告,请求判令其返还财产。 3.只能要求返还一半还是可以要求全部返还? 如果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允许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配偶一般可以主张全部返还。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一般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受赠人应返还相应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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