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6月18号在稠江街道万达广场负一层物美超市购买金锣牌火腿肠6根,共计10.42元。购买食用金锣火腿肠后,我有很多天食欲不振和拉肚子的情况,当时未发现具体原因。直到7月22日食用第五根金锣火腿肠时,用刀切开火腿肠做菜(前4根都是直接食用并未切开),切开火腿肠后看到一块黑白色不规则异物,感觉像老鼠的皮毛,又有点不像,无法辨别里面的异物是什么,我发了照片上来,大家可以看下,极度令人恶心。
为了自己也为了大家以后能吃上放心的火腿肠,为了能让生产厂家进行有效整改,我联系了稠江街道附近的市场监管局(稠江市场监管局)反映了该问题,我希望通过稠江市场监管局协调处理后,厂家能有整改和进步,希望我是最后一个吃到恶心异物的消费者。反馈问题后,物美联系我协商,仅愿意赔偿104.2元,厂家也没有说任何整改方案。我拒绝该方案后,稠江市场监管局回复我,原文如下:“经联系双方,被诉人同意补偿10倍,投诉人坚持赔偿3000元,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终止调解。”稠江市场监管局发出该回复后,终止了该事件的调解和处理。自始自终,我从未要求过赔偿3000元。
我不知道现在是怎么了,金锣火腿肠有问题不是这一次。令我不满意的是处理问题的各方人员,对食品安全问题不屑一顾的态度,因为我最终关心的本质问题是食品安全,但是商家,厂家,义乌稠江市场监管局,从未给我提出过任何的整改方案。主张赔偿104.2元没有其他任何说法,这真的是一个能让社会接受的处理方案吗?
论坛上的各位朋友,对于厂家、物美超市和稠江市场监管局三方的处理方式,你们会怎么评价呢?

